母親還在世就想分遺產!遇到不孝子女,父母有權讓TA失去繼承權!
知名喜劇演員吳孟達前不久在香港病逝,讓很多網友陷入悲痛之中。據新聞報道吳孟達死后的遺產數額估計高達5000多萬,斯人已去,留下巨額遺產,這些遺產將花落誰家引發爭議。
不論明星還是普通人,都避免不了會面對“遺產分配/繼承”的問題。也正因如此,“如何合理分配遺產”、“怎樣避免不孝子女搶奪遺產”才變得至關重要,因為不同的處理方式,帶來的結果可能全然不一樣。
坐在面前的陳阿姨,年約70歲,身體看起來很硬朗,舉止也很有氣質。
她是通過公眾號預約來所里咨詢法律問題的,起初她只簡單跟助理講,想了解關于「繼承」方面的事,我們也以為是普通的遺產繼承問題。見面細聊之后,才發現陳阿姨的“苦衷”。
“陳阿姨您好,我是家理律所吳律師,您今天是想要了解關于繼承的什么問題呢?”
“吳律師您好,不好意思,今天來打擾您,我是想要問......有什么方法,可以不要讓我兒子繼承遺產?”陳阿姨開門見山地提出了她的疑問。
“不讓兒子繼承遺產”這句話說完,我嗅到了一種莫名的情愫。我想,定是子女做了不少讓父母無法忍受的傷心事,父母才會忍痛來做這個決定。
“解鈴還須系鈴人”,作為律師,想要更好地解決當事人的問題,除了生搬法條外,更重要的是要真正了解他們的故事及心理,再據此來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
于是,我問陳阿姨:“您兒子做了什么,會讓您產生這樣的想法呢?”
“我的老伴兒在年初過世了,我和老伴兒都是教授,這么多年下來,也有一點積蓄和財富。我們有兩個孩子,都是兒子。
我們一視同仁,也把他們都送出國念書了,后來老大讀完書回來工作了,小兒子說他比較喜歡國外的生活,我們也就順著他的意思,讓他繼續待在國外,如今他也在美國工作結婚了。”陳阿姨一口氣介紹完她的背景資料。
后來的情況就是,她的丈夫患癌癥之后,需要照料,因為小兒子身在國外,所以基本上就是陳阿姨和大兒子輪流照看著老伴兒,這也很符合我國多數家庭的照顧情況。
老伴兒從小就偏愛小兒子,一直念叨著想讓他回來,但在國外的小兒子要么借故疫情說買不到回程機票,要么借故工作加班不能請假。就這么一直拖著,直到父親去世前一個月才回來探望。
陳阿姨接著說,要是真忙也就算了,可小兒子從來不肯主動通電話,每次都是自己三番五次地打電話,他才肯接,接了之后說不了幾句就匆忙掛斷。說到這兒的時候,我看到阿姨手上的青筋都暴了起來。
老伴兒去世后,對陳阿姨的打擊很大,小兒子回來當了幾天的孝子,本來她想著都是自己的孩子,過去的事兒就不計較了。
可沒想到幾天前小兒子竟然跟她講,既然父親走了,他跟哥哥是不是該分一分父親留下的遺產了,順帶著連陳阿姨的遺產也一起分一分。
我一時沒聽懂陳阿姨描述小兒子的意思,陳阿姨不是還在嗎?哪里來的遺產?
小兒子本想用軟話勸服陳阿姨,看到陳阿姨態度很堅定,便懟母親道:“反正將來你走了,我還不是可以分,好不容易回來一趟,現在分不是一樣的?!”、“嫂子常在你們身邊嚼舌根,現在不分,將來我的那一份,遲早都被他們騙走了!”。
作為一個古稀之年的老人,從自己兒子口中聽到這樣的話,想必誰都難以接受吧!
“吳律師,他這樣做讓我太失望了!我覺得他已經不是我兒子了!所以我一毛錢都不想給他!”
聽完陳阿姨的陳述,我很理解她為何想這樣做了,但同時我也在思考,她們之前相處到底出了什么問題,會導致小兒子有這樣的行為和舉動?未來是否還有機會化解開呢?
于是我告訴陳阿姨,根據《民法典》婚姻繼承編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當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但事后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可不喪失繼承權。
如果子女對于父母親,有“遺棄或者虐待”的情況,且情節嚴重的,那么父母是可以在生前明確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來排除掉他的繼承權的。
按照陳阿姨的描述,老伴兒去世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且小兒子沒有上述這5種行為,還是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
聽完之后陳阿姨急切地表示,那我的部分呢?我的遺產怎么才能讓他不繼承?
對此,我建議陳阿姨可以設立遺囑并且在遺囑內寫清楚小兒子的哪些行為讓她感受到忤逆不孝,造成自己精神上的重大痛苦,未來不準他繼承自己的遺產。
寫遺囑之前準備并保存好關于小兒子不孝行為的書面證據或證人證言,以避免未來小兒子爭奪財產時,大兒子拿不出證據。
我建議陳阿姨可以對自己的財產做個全面梳理,評估一下她和老伴兒的其他剩余財產。盡量把老伴兒的遺產“變小”,那么小兒子能繼承的父親遺產,自然也就變少了。
父女如何相處才走到了這一步,我們不得而知。
中國式財產觀念往往是不信任配偶而信任子女,更確切地說,是因為父母覺得子女是親生的,家產早晚都是要給子女的,而配偶卻未必能相守一輩子。
所以積攢了一輩子的財產,子女不必過分爭奪,也是自然會分得到的。但正因為如此,才會讓有些子女認為父母所有的一切,都理所當然的是自己的。
父母可以對子女無私奉獻,但遇到這樣的子女,我們認為,父母不該一味地遷就退讓,必要時,也應該采取一定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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