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賣掉婚前房產置換新房并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怎么分?
在接觸過這么多的婚姻家庭糾紛發現,每一個家庭涉及離婚問題時,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是為敏感同時爭議較大的專注點,同時每一位家庭的財產來源以及財產歸屬、分割情況也是不同的。但是大多數家庭房產問題均存在婚后賣掉婚前房產來購置新的房產情況。同時這樣的情況離婚時分割爭議也較大。
針對婚后賣掉婚前房產置換新房并登記一方名下離婚分割問題,婚后新購買的房屋可以作為婚前個人房屋的轉化,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但是,如果想要保證婚后新購得的房屋依舊屬于個人財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足額轉化,無混同;②登記于個人名下;③無其他相反協議。但在實踐中,條件①往往不易滿足:要么新房購房款超出舊房賣房款,雙方有“添錢”行為;要么賣房所得的現金與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了同一張銀行里造成了財產混同。無論是以上哪一種情形,因為購得新房的款項中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產生混同,無法區分究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賣出房屋所得的個人財產出資。因此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綜合考慮出資狀況、購房時間等因素進行分割。
因此,建議您如果想要將婚前房屋在婚后置換為另一套房屋,為保證該房產仍為個人財產,可以將賣房所得款項打入一張新開或者之前沒有任何資金往來的銀行卡中,并保證之后不再有其他資金往來或是直接讓購房(舊房)者將購房款項直接打入新房產的支付賬戶內,以保證足額轉化、無混同的條件。
目前實踐中有一個新趨勢,即存在婚前房產售房款與婚后存款混同購房時,法院也更傾向于考慮出資比例,如果資金往來明確,也有很大可能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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