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撫養子女是否犯法,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2-06-06 13:31:05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962
父母將孩子帶來這個世界,對孩子有撫養義務,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要求父母將孩子撫養成人,就算離婚后也要盡職盡責。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負責任的父母,甚至有人在孩子一出生就將其遺棄,或者在撫養過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繼續履行撫養義務,這些都是不正確的行為,那么不撫養孩子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權利同樣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離婚父母子女的關系也不會因此消除。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
對不履行撫養義務,情節較輕的,可對其進行教育或拘留,也可申請人民法院變更撫養關系。對遺棄子女情節惡劣達到犯罪程度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可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有盡到了做父母的職責,才是合格的父母,隨著我國法律不斷健全,對于父女之間的撫養與贍養義務的規定也在不斷完善和細化,遇到疑問的時候可以隨時咨詢婚姻家事律師,了解相關的規定。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