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六歲童童被虐,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究竟該怎么奪回?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看到一條新聞,講的是6歲女童被生母虐待,虐待手段簡直令人發指!看完我都背脊一涼。
01
在遼寧撫順,這位6歲女童名叫童童。因為父母離異,跟著媽媽和媽男友一起生活,但是不曾想到,這個可愛的小女孩被親媽及其男友狂虐3個月!
熱水澆頭、鉗子拔牙、打火機燒嘴、鋼針扎腿、喂貓糧……導致全身數十處骨折,送到醫院之后,醫生已經下了病危通知書,險些喪命。
“女,6歲,隨時可能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等生命危險”,看到這句話,我突然哽咽了起來……
02
都說天下沒有不愛子女的父母,這個孩子的生母為何如此殘忍?!比起生而不養的過失,虐待孩子的肉體和精神才是可怕的。
一直以來,我們以為,父母,尤其是與孩子有著天然連接的母親,一定是愛孩子的,只不過有的媽媽愛的多一些,有的媽媽愛的少一些。差差,也不過是不愛孩子罷了。
但沒想到,這個世界上,竟然有媽媽,會用慘絕人寰的手段,虐待自己的親生孩子。
03
關于童童事件的曝光,很多網友支持生父奪回撫養權,那么變更撫養權應該具備什么條件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針對新聞中童童的生母在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作為孩子的父親可以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此外可以搜集相關如下證據:比如女方有惡性傳染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者其他品質問題,可能影響孩子成長的;女方收入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處的。
后一定記得要請相關的離婚律師。
讓人不解的是,為何近些年,母殺女,父殺子,母虐女,一連串的人倫震驚和刺痛讓大家都來不及喘息。
應該好好分析一下這些殺子殺女的惡性案件背后的社會原因。社會上屢發這類案件,很不正常,很讓人痛心。
通過關鍵詞檢索和篩選,得到近二十年來涉及內容的判決書共計2974份。數據分析發現,事件絕大多數被認定為民事糾紛。
有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有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
不愛請別傷害,千萬不要讓孩子成為那個用一生去治愈童年的不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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