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戶口需要強制遷出嗎?
一般來說,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和戶口存在必然聯系,遷戶口也并非強制。關于離婚子女戶口是否需要強制遷出困擾了許多父母,今天我們就一起分析一下這個問題,希望您可以有所收獲。
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或者隨母,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若雙方協商一致,辦理合法的手續和證明即可辦理孩子戶口遷移的手續。
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隨直接撫養一方,若辦理子女戶口遷移,需要分情況討論:
1、雙方協議離婚:此種情形下,若雙方在協議中已經對孩子戶口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直接撫養一方一般應道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一般需要攜帶以下申請材料:;戶口簿;憑離婚協議到遷入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戶口遷入證明信,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憑準入地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憑戶口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若雙方在協議中并未約定孩子戶口問題,則實踐中通常需要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由派出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調解,若無法達成調解,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單方憑申請材料進行孩子戶口變更。
2、雙方訴訟離婚:此種情形下,若調解書或判決書已對孩子戶口問題進行處理,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一般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憑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將準遷證交給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離婚不僅會給夫妻雙方帶來影響,也會給孩子帶來陰影,所以好聚好散對于離婚雙方來說更為有利。關于離婚子女戶口是否需要強制遷出,相信您已經有所了解,如果您的情況較為復雜,建議您及時反饋給離婚律師,專業律師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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