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
很多朋友咨詢離婚冷靜期的問題,離婚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30日冷靜期僅適用協議離婚,并不適用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適用離婚冷靜期的規定,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后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因此,在雙方協議離婚情況下,需要適用30日冷靜期的規定。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或戶籍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且訴訟離婚不存在離婚冷靜期的情況。也就是說,只要準備齊全訴訟離婚所需材料后提交立案申請即可,訴訟離婚中雙方若能達成一致意見,能夠請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效力相同。但需要提醒您,若不存在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那么法官大概率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后才能夠提起二次離婚訴訟。
因此,如果夫妻選擇協議離婚,那么必須要經歷離婚冷靜期,這也是為了讓雙方多一些時間認真思考,避免因一時沖動而錯失緣分。有其他關于離婚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家理律師事務所的專業離婚律師,可進行線上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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