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的負債要由誰承擔!律師為您支招?
我們曾經經手過一個案例,夫妻離婚后,妻子突然背上巨額債務,老公卻人間蒸發。這世上總有一些男人,欠了債卻人間蒸發,把爛攤子丟給別人也就算了,還把已經離婚的前妻也拖下水承擔債務,就真的不咋地。
離婚時,除了子女的監護權,怕的就是還有「債務」問題:我需不需要替對方還債?對方的債務人會不會追討到我的財產、房子?有些人不了解法律的規定,深怕離婚后需要背債而選擇繼續痛苦地留在婚姻關系中。
今天,家理律師就來告訴你離婚時雙方的負債要由誰承擔,讓你在考量是否要離婚時能夠有正確的評估方向!
1、法定財產制:婚后各自還債,但會影響財產分配
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中仍然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不需要共同承擔或幫忙償還。假如其中一人替另外一人償還債務的話,有權請求對方償還。
舉個例子,A、B是夫妻,A婚后買了一輛200萬元的汽車分期付款,A自己承擔分期付款債務,B不需要替A還錢。假如B愿意借錢給A來支付前半年的分期債務,即便在婚姻關系中,B仍可以要A還錢。假如在離婚時夫妻各自承擔的債務還沒有結清,這筆債務會影響到另一方可以分配的財產。
例如A、B是夫妻,A婚后沒有收入也沒有負債。假如B婚后有收入100萬,沒有負債,那么A可以分配到50萬的財產(100÷2=50)。假如B婚后有收入100萬,負債40萬,那么A只能分到30萬的財產((100-40)÷2=30)。
2、共同財產制:離婚后共同償還
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共同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34條,債務將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償還。除非當事人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個人專用財產、職業必需財產、指定受贈財產)償還債務,依照民法第1038條才有補償請求權。
例如A、B夫妻采用共同財產制,婚后買房負債1000萬,這筆負債由夫妻共同償還。假如其中200萬是A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償還,這200萬A才可以請B補償給自己。
3、分別財產制:離婚后各自還債
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分別財產制,那么依照民法第1046條規定,用法定財產制的規定,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由于是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各自取回財產,負債不影響他人,仍由負債者自己償還。
就結論來看,即便夫妻沒有特別講好要用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的債務仍然是各自承擔,不需要替對方承擔,所以你在離婚時不需要擔心債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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