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時,是發離婚證嗎?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雙方是可以協商一致登記離婚的,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或者雙方在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上有爭議的話是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那么,法院起訴離婚有嗎?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起訴離婚有嗎
沒有,法院判決的離婚只有離婚判決書,沒有。,是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就財產處理、子女安排等達成的一致意見由民政部門所頒發的離婚憑證。對于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案件,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離婚憑證。因此,二者都是證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的有效憑證。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5條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是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也是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婚姻關系的基本要素是夫妻感情,有無夫妻感情,是婚姻關系能否持續存在的前提。為正確適用婚姻法,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在1953年3月13日發布的《有關婚姻問題的若干解答》中指出:"人民法院對于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如經調解無效而又確實不能維持夫妻關系的,應準予離婚。如經調解無效,但事實證明他們雙方并非到確實不能維續同居的程度,也可以不批準離婚。"這一解答將"不能維持夫妻關系"作為準予離婚的標準。
1963年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幾個問題的意見》中,進一步提出對那些感情已完全破裂,確實不可能和好的,法院應堅持做好堅持不離一方的思想工作,判決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時,是發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后就有離婚判決書,判決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隨時點擊右側咨詢框,咨詢我們的專業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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