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按揭房分割
2019-06-17 22:41:03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885
離婚按揭房分割
買好新房再成家,成了時下都市年輕人的一種生活方式。而現實的問題是“夫婦分手了,房子怎么辦日前,大興法院紅星法庭審結一起這樣的離婚案件,判決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2002年11月,李某用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了一套住房,支付了9萬元首付款,辦理了住房抵押,取得了房產證,并按每月2354元還貸。2003年9月,李某與秦某登記結婚,住進了已經裝修好的新房。婚后,雙方經常為一些生活瑣事爭吵不休,于2005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在法庭上,秦某同意離婚,但認為婚后兩人共同還貸,房屋已是夫妻共有財產,要求分割;而李某則認為,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財產,婚后也是自己還貸,不能予以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爭議的房屋是李某一方婚前購買,取得了房產證,應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在婚后無論是共同還貸還是以自己存款還貸,該筆資金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故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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