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配財產要到哪里做證明?
一、父母分配財產要到那里證明?
父母分配財產要到公證處做證明。公證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并且需要提供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并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2. 繼承人的明。包括:、戶口簿。
3. 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后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4.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 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 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并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擴展資料: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如果若干個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當事人的明,如、、戶口簿等。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尸體火化證明書、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死亡判決書。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股票號碼與數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
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范圍、種類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當事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或者遺囑中被指定的繼承人。當事人是否屬于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
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父母擔心會在自己去世之后而出現子女互相爭奪并且失去親情的局面,就可以請求公證形式來讓法律保護財產的分配情況,而父母在公證處的意思表示就將會在他們去世之后按照公證文書的內容進行分配,任何子女都不能用隨便的理由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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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公證的收費標準是要根據各地的具體規定以及你要公證哪些財產來確定的。下面律師465北京離婚律師將為您詳細介紹財產公證怎么收費。
婚前財產公證費用標準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證、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p>
標的額五十萬以下的收取0.3%,低200元;
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1500+(標的額-50萬)×0.25%元;
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12750+(標的額-500萬)×0.2%元;
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的:22750+(標的額-1000萬)×0.15%元;
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37750+(標的額-2000萬)×0.1%元;
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67750+(標的額-5000萬)×0.05%元;
一億元以上的:92750+(標的額-1億)×0.01%元;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p>
標的額二萬元以下的:收取1%;
二萬元至五萬元的:200+(標的額-2萬)×0.8%元;
五萬元至十萬元的:440+(標的額-5萬)×0.6%元;
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740+(標的額-10萬)×0.5%元;
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2740+(標的額-50萬)×0.4%元;
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4740+(標的額-100萬)×0.3%元;
二百萬元至三百萬元的:7740+(標的額-200萬)×0.2%元;
三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的:9740+(標的額-300萬)×0.1%元;
四百萬元以上的:1074+(標的額-400萬)×0.05%元;
2、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4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15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700元;
3、對物的保全:(1)不動產每件收費800元;(2)其他物證保全,3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800元。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
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3、證明清點遺產,每宗收費400元,遺產保管按實際費用計收;
4、確認境外遺囑效力,8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證明公民個人財產的,400元;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的,2000元。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
1、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文件,1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20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文件,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400元;
3、證明公民個人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150元;
4、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其他有關法律事實或行為,300元;
5、證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計劃生育協議、職工勞動保險合同等,20元。
九、現場監督
證明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200元,累計高不超過2000元;證明營利性活動(項目),每場次500元,累計高不超過5000元;
十、保管文書,辦理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修改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2、辦理公證登記,按登記標的額0.05%收取,低200元;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200元;
3、代辦認證,50元(認證費據實收取);
4、代擬法律文書,為公民個人代擬的,100元,為法人或其他組織代擬的,200元,修改法律文書減半收取。
5、解答公證常識、政策性咨詢不收費,專題性法律咨詢,每小時收費20元。
十一、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1、以下服務由雙方協商收費:擔任常年公證咨詢、代理相關的非訴訟事務、參與相關的經濟談判、調解相關的經濟糾紛、受當事人的委托進行調查、受當事人的委托向公眾或新聞媒體解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問題;
2、調解相關的民事糾紛,200元;
3、制作公證書副本,普通紙副本每份10元,專用水印紙副本每份20元;
4公證書翻譯、校對執行文化部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版權局1990年6月15日發布《書籍稿酬規定》規定,中文譯成外文翻譯費每千字10-30元;譯本的校訂費每千字4至10元),查詢公證檔案執行檔案部門收費標準(根據魯價費發[1998]140號文件規定,調閱現行檔案每卷次2元)。
十二 、 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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