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對方不配合戶口遷移怎么辦?
很多夫妻在婚姻道路的中途會選擇離婚,其中的原因各不相同。由于我國的公民是具有婚姻自由的,所以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通過離婚結束夫妻關系。由于結婚時女方一般會和男方遷到一起,所以離婚后很多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女方的戶口該怎么處理呢?
一、離婚后女方戶口的處理方式:
夫妻離婚后,戶口可以辦理遷移,如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除此之外,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不遷移。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2、再起戶口。但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再起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3、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4、遷回原籍。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婚前原戶口所在地。
二、離婚后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3、離婚后對方不配合戶口遷移怎么辦?
離婚后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自己需要遷移;二是孩子需要遷移。對于戶口遷移問題,法院一般不處理,如果對方又不配合怎么辦?
可以跟戶政部門溝通,看能否由他們出面協調;
如果協調不了,也可以嘗試以離婚后某些糾紛起訴,借此督促對方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另外,建議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如需辦戶口遷移的,可以約定違約責任。比如說,對方要在離婚之日起1個月內配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果不配合,每逾期一天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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