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為爭取撫養權,把孩子藏起來了,我該怎么辦?
子女問題始終是夫妻離婚時關注的話題之一,為了能夠獲得撫養權,有人甚至會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比如在我們承辦的眾多案件中,不乏有一方把孩子藏起來,企圖達到獲得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目的,這種行為不僅讓孩子一直處于躲躲藏藏的狀態,更讓另一方心急如焚:對方把孩子帶走了,我是不是就得不到撫養權了?我以后還能見到孩子嗎?找不到孩子我該怎么辦呢?
A先生就曾處于這樣一種糟糕的境遇中,他有一個一歲半的孩子,一直跟著爺爺奶奶生活,但在與妻子離婚的過程中,妻子從幼兒園直接將孩子帶走藏起來,不讓A先生家人找到,A先生苦尋無果,只能起訴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還有一個類似的案例,孩子一直和母親、姥姥姥爺一起生活,但在離婚期間,男方趁姥姥單獨送孩子上幼兒園的時候將孩子搶走,當天就把孩子帶出了北京,女方報警四處查詢孩子的下落卻始終沒有消息,甚至在離婚訴訟期間,孩子也一直處于男方的控制之下,女方只能在訴訟過程中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面對這樣兩個案例,可能很多人會擔心,對方將孩子帶走之后一起生活,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狀態,法院會不會以此為由,將孩子判給對方撫養呢?
這件事情并沒有的結果,需要根據對方帶走孩子的手段、對方是否適合撫養孩子等多重因素去進行考量。
比如在個案例里,孩子一直跟著爺爺奶奶生活,已經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女方在此時擅自將孩子帶走,使用非正常手段強行改變孩子的生活狀態,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長,所以法院并沒有支持她的做法,這個案件的終結果是,兩個人在二審達成協議,由雙方輪流撫養子女,也算是有了一個很好的結局。
而在第二個案件中,男方為了得到孩子擅自將孩子搶走,將孩子控制在自己手里,雖然在這期間孩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但這種搶奪的手段不應被鼓勵,因此終在我們的爭取之下,法院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而在判決生效之后,女方也成功的找到孩子,將孩子帶回自己身邊。
所以,擅自帶走孩子并不會對獲得撫養權產生決定性影響,甚至如果因為把孩子藏起來,從而影響了孩子就學,或者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影響,反而會成為取得撫養權的不利因素。
如果對方把孩子藏起來,建議您一方面可以盡量和對方溝通,找到孩子,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供自己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以此來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對方仍然不愿意交出孩子,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國家公權力介入的方式來迫使對方交出孩子。
后提醒大家,君子愛孩,愛之有道,通過不正當手段來企圖獲取撫養權,只會得不償失,不要為了一時的痛快而讓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點擊頁面左側的咨詢窗口,進行一對一線上免費咨詢,同時也可撥打網站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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