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署后可以反悔嗎?北京西城區好的離婚律師
一說到離婚,很多人都知道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且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簽署離婚協議后,意味著認可了離婚協議的內容。離婚協議本身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涉及離婚的意愿、財產分割、債務處理、子女的撫養等等問題。因為它涉及人身關系,所以與一般的協議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需要分情況討論。
那種情況,簽署離婚協議后,未離婚的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為前提的。如果雙方終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由于離婚協議本身是附條件才能生效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并未離婚成功,所以離婚協議并沒有生效,不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的,雙方還可以對離婚協議進行修改。第二種情況,簽署離婚協議后已經離婚的,對于已經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的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所以對于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是無法反悔的。其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的處理的條款對雙方也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但是如果在訂立離婚協議時確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對財產分割是可以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財產分割的協議。欺詐、脅迫作為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的法定事由。那么,在實踐中,哪些具體情形才算是欺詐或者脅迫呢?欺詐是指夫妻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意識表示的行為,如一方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財產分割協議。而脅迫是指夫妻一方以給對方或親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愿的行為。比如夫妻一方因遭到毆打、受到威脅與恐嚇而簽署離婚協議。
近我們就辦理了一起案件,一對夫妻于四月份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時在離婚協議當中明確約定,婚后購買了兩套房子,男女雙方各得一套。結果順利離婚之后,男方又反悔了,不愿意給女方一套房子,就拒絕配合女方辦理過戶手續。那像這種情況,在簽署了離婚協議之后,男方可以反悔嗎?我們在辦理這起案件當中,查明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是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并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其中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時男方就應當配合女方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終女方是直接到法院提起的訴訟,法院經審查發現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協議書被認定合法有效,所以終法院判決男方在15日內配合女方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
通過前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如果是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并沒有辦理的,此時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拿到了,則此時離婚協議就是一個生效的法律文書,原則上就是不可以反悔的。當然,如果離婚協議是在被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就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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