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過錯與財產分割有影響嗎?
一、婚內過錯與財產分割有影響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才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二、如何認定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出軌離婚法院怎么判:
首先就離婚意愿來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情況來進行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使一方出軌,法院也不會叛離。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在判決時會首先考慮無過錯方。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是因為家暴或者重婚等特殊的情況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施暴方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離婚賠償責任的,一般會以支付財產等方式來實現,如果雙方不是因為以上的原因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的過錯方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也是不會出現少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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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感情的破裂,終發展到將要離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區分誰是過錯方,誰是無過錯方,誰應當對夫妻離婚承擔首要責任。鑒于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那么,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嗎?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有責任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傳統風土人情,我們通常認為婚姻過錯方就是有、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吸毒等不良嗜好等,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之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
高人民法院關于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即《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相反而言,就是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司法審判實踐中,法院為了顯示婚姻法對過錯方的懲戒,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比例上還是會體現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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