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玩消失”,我該如何離婚?
在離婚案件中,“找不到被告”一直是一個令人頭疼的難題,除了會增加案件難度,還會拉長離婚的時間戰線,增加訴訟成本。今天給大家講一個離婚時“找不到被告”的案子,希望給能給大家解惑。
案例簡介
齊天和白雪梅是青梅竹馬的校園情侶,兩人一路從青澀走向成熟,即使大學期間有長達四年的異地,也沒有分手。大學畢業的第二年兩人領取了結婚證,一直都是羨煞旁人的恩愛夫妻。
結婚的第三年,白雪梅跟丈夫齊天提出想到美國留學,完成年輕時的夢想。了解到妻子的想法后,齊天把白雪梅送到了美國。起初兩個人感情不錯,齊天還經常到美國看望白雪梅,可隨著時間推移,兩人聯系漸少,感情逐漸轉淡,齊天漸漸不再聯系白雪梅,白雪梅也經常找不到他。半年之后,齊天突然給白雪梅發了一條短信:“我愛上別人了,我們離婚吧。”然后,徹底在白雪梅的生活中消失了,他拉黑了白雪梅的所有聯系方式。白雪梅不僅聯系不上齊天,從齊天家人那里也打聽不到任何訊息。無奈之下,白雪梅決定離婚??墒撬嗽趪猓致撓挡簧淆R天,該怎么離婚呢?
如果夫妻雙方就離婚與否、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性意見,可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雙方親自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 領取。
本案中,白雪梅無法聯系到齊天,兩人無法就離婚的相關事項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的方式看來是不可行的。
那么,白雪梅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但關于訴訟離婚的方式,白雪梅有以下這么幾種選擇: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也就是說白雪梅提出離婚,齊天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在向齊天送達法律文書時,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又根據《民事訴訟法》92條的規定,公告期限為60天,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了,那么經過60天的公告期,無論齊天看到或是沒看到法院的公示信息,都視為送達了,經過上訴期,法律文書就生效了,白雪梅和齊天的婚姻關系就解除了。
需要注意的是,白雪梅和齊天是在國內結婚的,現在白雪梅在國外,齊天不知所蹤。如果白雪梅不能回國,需要提前委托國內的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委托時白雪梅需要填寫起訴狀、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國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然后在我國駐外大使館公證,由其律師在國內向齊天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二,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然后起訴離婚。
根據《民法總則》第40條的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此處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失蹤人配偶,即本案中的白雪梅。
那么怎么理解下落不明呢?通常要到公安機關備案,經過兩年之后,才能滿足這個條件。滿足這個條件之后再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受理之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經過3個月,仍然杳無音信,人民法院就可以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了。
又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動消滅。
根據《民法總則》第47條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第51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也就是說,如果白雪梅不起訴離婚,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的話,法院宣告齊天死亡的判決一旦做出,白雪梅就和齊天解除了夫妻關系。
以上這些方式都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效果,但在離婚效率和財產分割上會產生差異。
以種方式離婚的,法院會依法審查兩人是否感情破裂,如果法院不能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次很有可能不會判離,一般都要等到第二次起訴才能成功離婚。在第二次判決離婚時,在能查明財產情況的基礎上,法院有可能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平均分割的方式比較常見。
以第二種方式離婚的,法院有可能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宣告失蹤的同時,指定財產代管人,一般情況下,財產代管人由他的成年子女、父母等代管,這就需要法院來根據實際情況來裁定了。財產代管人一般不了解其夫妻共同財產的構成,此時白雪梅若不能拿出清晰的財產權屬證明,法院一般也不會對財產進行分割。
而根據第三種方式,申請宣告死亡的配偶除了可以拿到兩人共同財產自己那部分外,同時可繼承被宣告死亡人的財產份額。
在實際案件中,很多“找不到的被告”其實并未失蹤和死亡,只是單純在逃避離婚訴訟。所以,法院在受理因想要離婚而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案件時,是非常慎重的。相比單純的離婚訴訟,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帶來的結果是更嚴重的,所以大部分離婚案件,很多時候還是以“被告人缺席審判、法院公告送達”的形式結束。
對于逃避離婚訴訟的人,我要提醒的是,雖然逃避訴訟可拖延離婚時間,但往往也會讓案件朝著不利于未出庭的一方發展,所以,建議此招慎用!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