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涉外結婚在中國如何離婚?
今天和大家聊一下涉外結婚在中國如何離婚。
什么是涉外結婚?
其中的涉外因素可能是涉及外國人,也可能是涉及在國外登記結婚。如果是涉及外國人,又分為一方是外國人,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的情況。如果是在國外結婚,又分為至少一方是中國人在國外結婚,或者雙方是外國人在國外結婚。
咱們先來聊一聊外國人在中國結婚。
根據國務院2003年發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的情況下,在中國領取了結婚證書,對離婚意愿和離婚條件協商一致了,可以到中國人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需要攜帶哪些材料呢?
通常需要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如果是兩個外國人要離婚條例授權雙方可以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授權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不論雙方能否協商一致,都不能在中國直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能去法院訴訟離婚。
咱們再來聊一聊在國外登記結婚的情況。
如果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辦理的,想要在中國離婚,應該怎么辦呢?
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由此可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無權受理離婚申請,無論是否協商一致,都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假如婚姻中至少有一方是中國人,中國法院具有管轄權。如果雙方都是外國人,又在國外登記結婚,除非有合理的理由,中國法院才會受理。合理的理由例如有財產位于中國、孩子在中國就學等等。否則,如果與中國沒有任何連接,中國法院難以受理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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