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些內容,簽100份“凈身出戶”協議,Ta也未必能凈身出戶!
婚姻中,犯了錯的男人常常對女人說:“如果我再……就凈身出戶!”有的人甚至為表誠意,接連簽上數十份保證書,承諾自己絕不會再在婚內犯同樣的錯誤……
雖然男人犯了讓人忍無可忍的過錯,但女人往往下不了離婚的狠心,在聽了“如有再犯人財兩空”的保證后,認為男人為了錢也會信守承諾,于是退一步海闊天空,又一次忍住了離婚的念頭。
有人說,“凈身出戶”這個詞,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挽回婚姻的作用,但實際上,嫌隙很深的夫妻,終該離婚的還是會離婚,甚至有些人被對方蒙騙在“凈身出戶”這個空殼承諾的外表下,自己變成了人財兩空的那個人。
但這樣的協議在夫妻之間仍舊很流行,比如約定再出軌或是再發生家暴就凈身出戶等等。大家固執地認為有了這一紙承諾就有了安全感,但其實,這樣的協議往往是由夫妻倆自己約定起草,內容相對比較簡單,且沒有什么專業性,用詞多為非法律專業詞匯,且措辭不夠嚴謹,有些甚至存在歧義,在你看來的“保命符”實際上不過是廢紙一張罷了……
我曾經的一位當事人,出軌后曾為妻子寫下過十幾份類似凈身出戶的保證書、協議書,承諾出軌和家庭暴力,自愿放棄家庭全部財產和公司股權分割權,并讓出自己位于北京四處的房產給妻子。原本無可逆轉的局面,卻因他們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標的不明,且有違公平公正和等價有償原則,終被法官判定為十幾分協議書均屬無效。
那么,凈身出戶的協議到底有用沒用?它具備法律效力嗎?
首先來給大家解釋一下法律上的凈身出戶協議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凈身出戶協議,如果是雙方采用書面形式自愿簽訂的,同時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法院一般會認定協議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什么樣的凈身出戶協議是無效的呢?
由于“凈身出戶”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在實踐中,如果協議中有以下幾種情況,那么該協議就有可能會被全部認定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
①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以協議離婚為條件,而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
②協議限制了一方的離婚自由,如在協議中約定,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
③夫妻一方以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如在協議中約定,一方出軌則凈身出戶;
④涉及身份關系的約定,如在協議中約定,撫養權歸某方等。
如果要簽訂凈身出戶協議,不妨來看看我給你提供的這幾點建議:
①明確具體哪些財產歸誰所有,而不是單純的寫“凈身出戶”;
②明確具體條件,如“再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系”,“再動手毆打女方”等觸發條件;
③必要情況建議提前咨詢律師,確保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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