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割:共同創業離婚股權如何分割?
近,“李國慶俞渝離婚案二審開庭”鬧得沸沸揚揚,一個表示“我真惡心,都誹謗我成那樣了,還不算感情破裂?這還要質證?”另一個認為“他又送鮮花、又送蘑菇,不久前還一起出國旅游,這不叫感情破裂!不同意離婚!”
兩人各自的立場都很明確,為的就是爭奪他們的“夫妻店”——當當網!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共同創業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特別是在互聯網企業中,夫妻共同創業,把企業做大做強的很常見。但是,婚姻是一個非常不可控的事情,誰也不知道今天還相濡以沫的兩個人明天會不會分道揚鑣,就比如李國慶和俞渝!所以,婚姻關系的變動,對夫妻共同創業的企業影響是很大的!那么,共同創業的夫妻如果真的離婚,共同創業離婚股權如何分割呢?
婚后共同創業,公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創業屬于一種生產經營行為,夫妻婚后共同創業,不僅所創立的公司本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公司產生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債務同樣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依法分割。
共同創業離婚股權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創業,離婚股權分割首先看雙方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權份額,有明確股權備案的,按照登記的比例分割就可以。如果沒有,或者登記為一人公司,但實際是兩人一起經營的,原則上平均分割。
但大家都知道,夫妻離婚,往往好聚好散的少,如果兩個人已經離婚,還能在同一公司內共事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很有可能會有由一人獲得全部股權,另一方退出經營,獲得折價款的情況。
對于股權折價款的計算,實際審判中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指定相關機構進行評估。
家理律師提醒:
提前擬定協議,避免因離婚導致公司損失
因夫妻離婚股權分割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受損的公司并不少見,嚴重者直接影響公司上市,比如土豆網,所以,律師建議:
夫妻婚后共同創業的,應該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就雙方在公司的財產份額作出約定,確保一方的控制權。萬一未來發生要分割創業公司股權的情況,也盡量做到只分割收益,不分割股權,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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