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打到一半能調解嗎?訴訟調解環節如何進行?
有時候訴訟打到一半,雙方來往的過程中可能不再那么針鋒相對,而想要和對方好好談談,這樣來得及調解嗎?既然為離婚訴訟那么立案了或者開始了,這樣就不能暫停了呢。對于以上問題明白大家多有不理解,下面我們通過專業離婚律師來了解下離婚訴訟打到一半能調解嗎?訴訟調解環節如何進行?
在審判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雙方有和談的可能,法官也可以主動將案件移交調解,請調解委員會介入;如果雙方想要請人介入調解,也能主動向法院申請移交調解。
另一種可能是,雙方不需要他人介入,而自行達成和解的共識,那么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向法官表明雙方愿意和解,希望做成和解筆錄。一旦做成和解筆錄,跟調解筆錄一樣,跟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可以達成離婚的效果。
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訴訟調解根據階段不同調解大致分為以下:
1、在尚未起訴階段,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向婚姻家事律師尋求調解的幫助,也可以到專業的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經過專業律師或專業的調解機構調解過的婚姻家事糾紛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確認的;
2、在立案前,法院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問題較為清晰、事實較為清楚、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情況下征求雙方的當事人的同意后進行調解,可以起到在問題沒有擴大前就通過有效、溫和的方式解決,防止雙方當事人沖動離婚;
3、在訴前,當事人依申請向法院申請訴前調解或者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訴前調解,訴前調解由法院進行主導,委托專業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4、訴訟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由法院主導進行調解,針對訴訟中突出的無法協商一致又不好根據法條機械判決的問題進行調解。
而根據調解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社會團體調解、法院調解、婚姻家事律師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只能繼續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離婚的紛爭。當事人可以在調解不成立以后向法官請求進行裁判,也就是從調解程序轉成審判程序,法院就可以開始調查證據、傳喚證人等等。如果你是先起訴而被強制進行調解的,調解不成立后法官則會自動開始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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