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中借名買房的常見情形及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借名買房的雙方通常都存在特殊的信任,家人親友關系為多見。從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來看,借名買房雙方一般均未簽署書面的協議。
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實際購房人若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購房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可能既無法得到房屋,又難以追回購房出資;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賣該房產;如果登記購房人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系而被登記購房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如果登記購房人已經實際處分了房屋,實際購房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要不回房屋,便只能以債權來向登記購房人主張權利。對登記購房人來說,可能會因為出名登記而不能享受國家購房優惠政策或喪失購房資格。如果出資人按揭還款不及時,還會影響到登記購房人的誠信度,進而影響以后的貸款。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風險發生在簽訂借名買房合同之時:根據所購房屋的不同性質,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可能不同。
如果是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政策性房產,借名買房更容易觸碰到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法律風險較大。而對于一般的商品房,該借名購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有效;只要不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自愿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可以根據該合同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借名買房有風險!防止賠錢又賠房,你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用以證明借名買房的關系
如果出名人是已婚的,要保留其配偶對借名買房一事知情的證據,同時合同中好約定登記購房人不配合過戶房屋、將房屋賣給他人等違約情形發生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好不要借名購買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借名購買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行為碰觸社會公共利益,不僅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還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之嫌,萬一發生糾紛,借名購房合同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3、及時保存相關證據
保存好出資記錄、轉賬憑單、物業水電供暖等繳費憑證、還貸記錄、購房發票,登記費用等,材料原件好由實際購房人保管。
4、確保房產登記證由己方保管
發生糾紛時,房產登記證在出資人手中,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法官認定借名買房事實的存在。
5、應當對登記購房人進行深入了解
為防止其擅自處分房屋,可以讓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將房屋抵押給實際購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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