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扶貧式結婚:如何隔離婚前的“私房錢”?
“扶貧式結婚”這個詞在微博上火了?,F在的扶貧式結婚,絕不是說男方窮到沒房沒車,而是男方在婚房購置、彩禮嫁妝、婚前財產等方面的“裝聾作啞”,不僅能保全自己的財產,甚至還能將女方家的財產和女方的個人財產合法地占為己有。
我知道很多地方有這樣的婚俗,結婚時男方家出房,女方家出裝修家電陪嫁,但是放在現在,這就是“扶貧式結婚”。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購房,房產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婚后還貸由男方父母負責,這房產就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女方要主張裝修家電的權益,首先得有女方出資的證明材料,其次裝修家電是消耗品有折舊,只能算折價款,后是很可能只能獲得一半折價款。
我曾經辦理過一個案子,女方就是這樣吃了大虧。小兩口談婚論嫁的時候,按照當地的婚俗,男方家出婚房,女方家出裝修錢作為嫁妝。小兩口選好了婚房,男方家付了全款80萬元,但房子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女方家按照約定出了30萬元用于裝修,購買了家具家電。結婚的時候,女方家還給雙方買了一輛20萬元的新車。
過了幾年,小兩口鬧離婚。此時,男方名下的房產價值已翻番,市值200萬。女方這邊呢,新車變舊車,只值10萬元。女方說要分房子,可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父母全款出資,當然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根本就不可能分割到房產。女方又提出裝修是自己父母出的錢,但是沒有保留票據,法院無法認定,也就不了了之了。女方說那車是我個人的嫁妝,男方卻說這是領證后對方家里送的,法院終認為車不是嫁妝,而是女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男方只需給女方5萬元的折價款。
所以終結果就是,男方家出了80萬元,后得到的是200萬的房子和30萬裝修,還有一輛車;這女方家出了50萬,到只得了5萬的折價補償款。這雙方家庭的投資收益比完全不對等。男方家的錢都花在了增值財產上,一般都在婚前支出,屬于個人財產;女方家的錢都花在了貶值的東西上,例如裝修、車輛、電器等都是貶值的,女方多能分折價款,同時女方家支出多發生于登記結婚之后,很可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甚至只能分到一半折價款。
雖然,我并不認為那些男生在進入婚姻時就會充滿算計,但是在父母的持續游說和女方對法律常識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他可以毫無壓力地促成這場“扶貧式結婚”。如果雙方能夠白頭偕老當然是皆大歡喜,一旦雙方中途分手,他的財產不會有任何損失,還能隨時吞掉女方家帶來的財產。
所以,拒絕扶貧式結婚,與你們當下的愛情深度無關,這是趨利避害的人性使然??梢耘まD局面的,是女人的法律智慧,我們不指望結婚致富,但絕不能因結婚致貧。
在經濟迅速增長的今天,我們的婚姻比上代人復雜,父母可能給予獨生女兒豐厚的嫁妝,越來越晚婚的我們可能擁有了一筆不菲的財富,你愿意父母畢生的積蓄和你個人辛苦打拼得到的財富,因一張結婚證而成為兩個人共享的財富,甚至成為男方個人的財產嗎?
此時,你可能會問:“易律師,法律有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怎么會變成兩個人的財產呢?”
因為還有一個概念叫做夫妻財產混同。
曾經有位女網友問我,婚前我銀行卡里有10萬塊錢,離婚的時候,我的銀行卡里也是10萬塊錢,這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是不用分給對方了?
我問她婚后有沒有用過這張銀行卡,她告訴我這張卡是她的工資卡,結婚后支付過部分家庭開銷。我說那這10萬塊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雙方平分。她非常不解,一再地追問我憑什么。
其實,像這位女網友的情況就是非常典型的夫妻財產混同。夫妻財產混同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攪和在一起難分彼此。
結婚前的10萬元存款,確實是她的個人財產。但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婚后工資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她的這張卡只是婚后接收入賬工資,沒有支出,其實還不構成夫妻財產混同,10萬元可以算作是她的個人財產。但是夫妻倆結婚以后,每天的日常開銷、人情往來,置辦財產等,都是雙方的共同開銷,這位女網友用這張卡支付了一部分家庭日常開銷,貨幣又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我們沒有辦法證明支出的錢是婚后夫妻共同存款,這樣就造成了夫妻財產混同。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女網友銀行卡里的余額需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人一半。
你可能會說,只要共同開銷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不就可以保護好自己的婚前財產嗎?這個思路在法律層面是對的,法律上將這種行為稱為“婚前財產隔離”。但從情感層面上講,如果分得太清楚,夫妻間就會顯得很生分。
那么女方該如何安排個人的婚前財產,才能避免掉入扶貧式結婚的陷阱呢?
我們要明確自己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包括兩個來源,一個是女方父母贈送的嫁妝;另一個就是女方自己積攢的財產。
先來說說嫁妝。
嫁妝是重要的傳統婚俗,送嫁妝在我國很多地方依然有一套嚴謹的儀式程序,例如必須在婚禮當天送到男方家里。但是如果新婚夫妻在婚禮前就已經領證結婚了,那婚禮當天所贈送的嫁妝,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婚后的贈與,有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嫁妝該怎么安排,才能保證它始終是你的個人財產呢?
對此,我建議父母盡量在女兒登記結婚前置辦嫁妝,登記在女兒個人名下。就拿經常用作嫁妝的車輛來說,女方家可以在登記結婚前出資置辦,登記在女方名下,結婚當天按照傳統儀式送到婚禮現場就可以。從法律上來說,這是婚前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婚后不更名不變賣就始終是女方個人的財產。
除去嫁妝這類有特殊意義的贈與,父母還可能通過出資買房、裝修等方式來資助女兒的生活,這樣的方式我們就要注意以下幾點:
,買房要全款,且只寫女方名字。
對于有錢任性的女方家庭來說,買房來隔離婚前、婚后財產是選擇,因為房產的隔離效果好。要確保房產始終屬于女方個人所有,房產應該在婚前全款支付,而且只寫女方名字。當然,如果是女方父母買房給女方的話,因為婚姻法對房產有特殊的規定,送房不必拘泥于登記結婚前,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購房,只要是全款支付且房產登記在女兒一人名下的,婚后不更名不變賣,這房產的歸屬就不會改變。當然如果婚姻期間需要變賣,也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規避風險,我們會在后面的課程里詳細講述。
第二,出資置辦裝修家具要謹慎。
婚前男方購買房產,女方負責婚房裝修、家具家電、陪嫁車輛是很多地方的習俗,但裝修家具家電都是一些不斷貶值的消耗品,而且這些財產的數量和價值很難界定,容易稀里糊涂地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男方個人財產。所以,我建議女生不要將自己的錢或者自己父母的錢用在婚房裝修或者購置家具家電上。當然,如果說男方家愿意兩家一起出資來購買婚房,置辦裝修家具家電,這婚房也是寫上雙方的名字,那也是比較公平的處理方式。
第三是現金存款做好隔離處理。
在前面的講述中,我們說到婚前所得的現金存款很容易與婚后夫妻共同的現金存款發生混同,婚前個人財產稀里糊涂地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金額不大,我覺得沒必要做隔離,如果金額比較大,我會建議將現金或者存款以女方個人名義存成三年或者五年的定期存款,當然也可以購買年金保險,在婚前躉交保費,躉(dǔn)交是一個保險術語。躉交與按期付款相對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一般婚后第六年開始每年可以領取一筆年金?;橐瞿苓M入第6年,大多數人會愿意與對方分享部分財產。如果你希望始終隔離自己的個人財產,那你可以在婚前新開一個銀行卡,所有個人財產在婚后都用這個銀行卡單獨走賬,這個銀行卡不與其他賬戶發生金錢往來。
第四是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現在的財富種類越來越豐富,婚前的股票、基金、收藏品可能就很難用前面所說的方法來保全,那我們就可以用婚前財產協議來約定。就拿股票來說,即使股票購買于婚前,但只要婚后進行了賬戶操作,就相當于進行了投資行為,本金是婚前財產,投資收益卻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有了混同。因此,雙方可以簽署一份婚前財產協議,例如約定女方名下理財賬戶里的財產權益都屬于女方個人所有等。
姑娘們,記住!守得住自己財產的女人,才能守得住感情。拒絕扶貧式婚姻,可以有很多種辦法,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你遠離生活中的麻煩事,讓你的婚姻沒有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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