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能不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債務問題以及子女撫養等相關事項應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在離婚協議中要明確體現出來。其中,如果是有孩子的家庭,子女撫養權經常成為雙方爭奪的對象。并且在離婚以后,可能也會發生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況。
案例:雙方協議離婚,孩子一人一個,現在女方再婚,又生了一個孩子,男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ǘ┡c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ㄈ┮褲M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ㄋ模┯衅渌斃碛尚枰兏?/p>
根據以上規定,對方再婚且又生了一個孩子并不是法定變更撫養權的理由。若您無法提供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虐待孩子的證據,但是您孩子已滿8周歲,則您可以征求孩子意見。或者您可以舉證對方因又生孩子導致無法更好的照顧,并且自己有能力且有時間照顧孩子,可以給孩子提供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具體能否變更成功,還是需要看您這邊提供的證據。
關于離婚,夫妻雙方發生財產糾紛以及子女撫養等糾紛是常有的事,建議您及時咨詢離婚律師,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對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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