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一、長女20歲已成年,可以獨立出戶出去,且撫養子女和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應盡的義務。
二、對于孩子撫養權判定。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
在現實生活中有時候會因為各種原因的出現,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以如下標準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母親撫養為原則。
二、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條規定: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對于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標準進行判決。
北京離婚律師提示: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子撫養權的問題處理起來相對財產分割會更加麻煩,考慮的因素也更多,不僅僅是誰經濟條件好就能爭取到孩子撫養權,還要考慮學歷、工作、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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