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一定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嗎
2019-07-12 21:51:45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714
婚姻診所
父母為子女結婚后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好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愿意出錢為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比如說投資性的房屋,且屬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這就應當認為是子女一方的財產。
對于婚后購買的按揭房的歸屬問題。根據《婚姻法》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系,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處房產,房產證為此方的名字,婚后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即使以后離婚,在分割財產時,房屋的產權還是為首付款個人,剩余的銀行債務也是由承擔首付款的個人負擔,但對于婚后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的該部分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后也是個人供款于銀行,但是由于取證困難,也將可能視為婚后期間共同償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所以,父母給子女的婚后購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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