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訴離婚要什么證據
2023-03-28 08:13:0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96
感情不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呢?在我國,民政部門規定離婚必須有司法審判,并應當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然后,怎樣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呢?
離婚起訴書是證明離婚原因的關鍵依據,它應當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離婚起訴書必須寫明離婚的原因和理由,包括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夫妻長期分居、夫妻另有合適的離婚協議等。
夫妻雙方自述也可以作為證據,建議夫妻雙方自述應當寫明結婚的時間、共同生活的事實、感情狀況、夫妻對家庭財產的分配、撫養子女的責任及方式等合法的具體事實。
還可以提供一些非正式的證據。如離婚時可以提供夫妻的獨立證人證明、邀請一些親友出庭作證、提供夫妻之間的通信、短信、QQ聊天記錄等。
綜上所述,要證明離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和確實有一定的難度,雙方應當進行相互了解和溝通,盡可能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盡可能提供詳實的事實證據,以便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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