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女兒購房,如何保障權益
2019-07-11 22:26:0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479
我女兒已經結婚,現在準備買房,我們老人想幫他們交首付,剩余部分讓女兒女婿自己還貸款,房產證上想寫我女兒的名字。但朋友告訴我,只要是她結婚后買的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時也算夫妻共同財產。我們擔心萬一他們今后離婚,女兒和我們的權益無法保障,希望該房屆時只歸女兒個人所有。請問律師,我們該怎樣做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馮先生近日致電法律百事通熱線4008805008詢問【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韓迎春律師回復如下: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的規定,“……實踐中,對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以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币簿褪钦f,在本市的司法實踐中,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資購房,且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個人名下,而未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法院會認定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個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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