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到底是教育孩子,還是教育父母?
當然是手把手教不合格的父母來正確的教育孩子。
作為婚姻家事律師,我看到了太多的孩子在不幸的婚姻里備受煎熬,于是在我們律所專門設置了兒童房。本意是想保護孩子的天真和童趣,當爸爸或媽媽來律所談婚姻中的支離破碎的時候,可以給孩子們提供一個保有純真和安靜的場所,所以為他們創辦了這樣的一個兒童世界。
都說做父母不需要資格證,無力盡責甚至根本就不知「責任」為何物的人,只要生了孩子,就能喜提“父母”之稱、榮升人生的高等級。但這樣的父母卻不能盡責盡職地保護孩子,這是一個讓人困惑而無解的問題。
我有一個當事人夫妻離婚時瘋狂互撕的,除了財產再就是孩子。但也有些夫妻把孩子當成是“燙手山芋”,離婚時互相丟棄。
所里曾接受某男當事人委托,助其盡快離婚并爭取孩子撫養權。因孩子不滿2周歲且當事人沒有穩定住所,在孩子的撫養權上,我們并不占優勢。但沒想到這一結果在一開庭時就被女方逆轉了,出乎我們的意料,對方強烈表明不要孩子,認為沒有孩子的牽絆自己還能重新開始,隨后全身心地投入到爭奪財產的戰斗中……
“只生不養”的父母有很多,孩子實在不該成為父母破裂婚姻下的無辜受害者!
之前還看過某一離婚案也是如此。孩子被判給母親后,孩子爸爸因不滿每月要支付3000元的撫養費而提起了上訴。男方是某公司高管,每月入手工資3萬,上訴時他告訴法官,自己雖然開得多,但日常花銷也非常大,拿出工資的10%來撫養孩子實在太多了!當法官問常花銷有哪些,他回答:比如買昂貴的衣服來包裝自己、花錢應酬來維系人脈,喝星巴克咖啡以不失自己的生活水準……有錢喝星巴克,卻沒錢養孩子,也許對他來說,社會上任何一種身份都遠遠高于“父親”這個身份!
人的一生中會擔任很多角色,但夫妻感情破裂,不應是你逃脫承擔父親或母親這個責任的借口!
如今,這個問題即將不再無解。
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將對不幸出生在不合格父母家庭、得不到合理監護的孩子,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家庭教育促進法》首次以法律的方式,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內容,提出了一些可供父母使用的家庭教育的方法。
《家庭教育促進法》分為6章,從總則到附則,其中《家庭責任》就是對父母制定的一些詳細教育措施,除此之外,還有《國家支持》、《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
可以說國家站在小家的局外人的角度,給大家制定了相關的教育方法。
不幸的童年可是要用一生來治愈的,作為父母,我想都會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快樂的吧。
我是你們的律師朋友易軼,坐標北京,我想和你們聊一些你可能不知道的法律知識,如果你有婚姻家事法律相關的困惑,可以找我聊聊呀,很想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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