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撫養錢怎么辦?律師離婚律師
離婚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是件大事,離婚前可能會有一個分居的過程,在此期間雙方已經生育子女的,一般情況下子女會跟隨其中一方一起生活。往往在這個期間一方負責撫養孩子,而另一方往往對孩子是不管不問,甚至說連孩子的撫養費都不支付。到了正式提起離婚訴訟時,就需要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才想到對方負擔分居期間自己的付出。
在法院在處理短期分居中子女撫養費問題上,一般不會支持這個要求。因為我國法律對于夫妻結婚后,即分居期間,任何一方的財產收入原則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分居期間如果以自己的收入負擔了孩子的全部撫養費,也會被法院視為你在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撫養孩子。如此一來,導致很多短期分居期間獨自撫養孩子的離婚當事人心理上非常不平衡。
假如是長期分居,雙方分居期間實際上就形成了事實上的財產獨立,各自控制自己的財產,財產狀態和離婚后各自的財產狀態完全是一樣的。父母一方形成了單獨撫養孩子的事實,僅讓一方承擔撫養孩子費用。這勢必會影響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對于長期分居期間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仍要支付撫養費。也可以在訴訟中要求既往撫養費合格的父母都會以自己的子女利益為重,積極履行撫養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今天我和大家分享三個應對措施,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點是與對方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或者說分居協議在分清雙方財產的狀況下,明確約定孩子的撫養費的分擔方式。在分居期間留存撫養子女花費的相關憑據,以及對方未負擔撫養費的證據,在正式起訴離婚時要求對方負擔。第二個,如果對方拒絕簽署前述協議,您可以在分居期間單獨就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承擔撫養費。
第三一點就是在實踐中,您可以在分居期間向第三方借款,并將借款用作撫養孩子的花費。當然這個數額不能太離譜。當您將借款及花費的憑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時,在離婚時法院一般也會支持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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