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的離婚方式應注意什么問題?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隨著涉外婚姻的數目在迅猛增長,相關的法律適用也是需要進行了解學習的。但是涉外婚姻有區別與國內離婚,那么,涉外離婚的離婚方式應注意什么問題?下面我們了解一下。
一、涉外協議離婚的法律適用
我國的離婚方式采用區別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可見,協議離婚的準據法有順序限制,且需要按如下順序適用:首先由當事人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時,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二、涉外訴訟離婚的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可見,訴訟離婚的準據法為單一法律,即法院地法律。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訴訟離婚,都是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的。但是,一般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一些法院是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
但是,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民事訴訟法法》百三十五條、百五十九條規定的限制?!睹袷略V訟法》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此,關于涉外離婚的審限,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件情況,沒有一個統一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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