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當依照原則如何處理?
2019-06-18 21:50:30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081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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