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共同財產?
2019-06-18 21:50:28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53
是。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規定的解釋(二)第11條對《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作出了相應的解釋,包括:(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而《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一方財產,指的是結婚之前一方已經擁有的財產,如果以婚前財產購置家具或房屋,或者以婚前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梢姡Y婚以后對方即使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所購買的房屋,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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