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后如何變更撫養權,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
每個人婚后的生活狀態都不一樣,有人歡喜有人愁,有些夫妻過著幸福的生活,但也有些夫妻并不快樂。選擇婚姻是為了互相依賴,在充滿曲折的生活中給予彼此溫暖和鼓勵。如果婚姻不能保護自己免受風雨,反而本身就是一種苦難,那么離婚也許是正確的選擇。
離婚時,有孩子的夫妻需要對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做出協商,一般未成年子女會交給其中一方撫養,并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但實踐中有的人在離婚以后出于某些原因會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那么子女撫養權如何變更呢?
子女撫養權可以按照規定變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離婚后都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一種方式是雙方協商后更改離婚協議,另一種方式是起訴,要求法院變更子女撫養權。
在夫妻離婚后,如果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他們可以要求改變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改變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滿足以上條件的就可以按照相關程序變更子女撫養權了。孩子往往是父母一生中大的牽絆,為了孩子的成長,要慎重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如有其他關于離婚的問題,可以隨時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家理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能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有需求,可以進行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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