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如何避免遺產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今,隨著的逐漸升高,在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面臨配偶一方要求分割自己繼承所得遺產的問題。
【案例介紹】張女士在和丈夫辦理離婚時,丈夫認為張女士繼承父母所得的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原來張女士是家里的老二,還有一個哥哥,兄妹二人都早已成家,父母去世后留下遺囑,兄妹二人各繼承一套房子。
值得一提的是,張女士父母留下的遺囑中寫明只歸張女士個人所有。
那究竟通過繼承所得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律師分析】
一、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遺囑繼承
立遺囑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的合法財產,也同樣有權決定由誰來繼承自己的遺產。
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財產由自己的子女單獨繼承,不包括其配偶,則該遺產屬于其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中僅寫到由子女繼承,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通過繼承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明確只歸一方的情況下,才認定為個人財產。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即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繼承開始后,配偶、子女、父母作為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由被繼承人子女繼承的部分,屬于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所以屬于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3、遺產尚未分割的特殊情況
在上述案例中,張女士和丈夫尚未離婚,二者仍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張女士父母的離世,則繼承已經開始,而遺產分割尚未完成,這就同時涉及繼承關系和婚姻關系。
如果張先生在離婚訴訟中,請求分割遺產,從而取得夫妻共同財產中自己的份額,法院可能會中止訴訟,因為離婚財產分割和遺產繼承分屬不同法律關系,且財產的數額需要以繼承的結果為依據。
當然,在離婚訴訟的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法院也可能就財產分割外的訴訟請求先行判決。
二、如何避免遺產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所得的財產,原則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在遺囑中明確遺產只歸自己子女單獨所有,不包括其配偶的,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因此,如果立遺囑人希望其遺產為自己的子女繼承,同時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確保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合法有效,這就要求遺囑同時符合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例如自書遺囑在形式上要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實質上要求訂立遺囑時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內容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等。
第二,在遺囑中明確表達自己的財產由子女繼承,不包括其配偶。
三、女婿或兒媳有權繼承岳父母或公婆的遺產嗎
在法定繼承中,女婿和兒媳并不屬于法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但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比如經濟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可以作為順序繼承人繼承岳父母或公婆的遺產。
同時,立遺囑人可以訂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相應的,接受遺贈的女婿或兒媳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的六十日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受遺贈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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