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解答:離婚時搶走孩子的一方會獲得撫養權嗎?
很多夫妻離婚時都會出現爭奪撫養權的糾紛,其中不乏有些父母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利用搶奪、隱匿等方式將孩子帶走,以確保孩子是跟隨自己生活的。因為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曾是法院判決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有人會在離婚過程中搶奪或者隱匿孩子,以贏得孩子的撫養權。由于搶奪者是孩子的爸爸或媽媽,所以即使報警了,警察也只是進行調解,不會起到太大的作用。
但實際上,這種行為不僅有失公平,對孩子本身也沒有好處。
2023年1月17日,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評選中,河北保定中院審理的“張某訴劉某、李某監護權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該案引起社會公眾的強烈關注,因為該案是國內首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中的有利未成年人保護原則審理的婚內監護權糾紛案件,強力否定了“搶孩子”行為,明確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成年人的撫養權問題。
家理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家專注婚姻家事案件的律所,一直以來尤其關注家事案件對于未成年人的影響。
案例介紹:2022年10月期間L先生因離婚案件找到家理律師事務所,家理律師事務所指派孫曉蕊律師承辦該案。
在溝通過程中,L先生提及女方在離婚期間,為爭奪后續離婚案件孩子的撫養權,采取了搶奪、隱匿孩子的行為,造成了其與孩子人為原因的分離,L先生也對后續的離婚案件中對于孩子撫養權的爭取表示了深深的擔憂。
家理婚家律師經與L先生深入溝通,提出了在婚內提起監護權糾紛的訴訟思路,要求女方將孩子送回L先生住處的訴訟請求。確定訴訟思路后,家理婚家律師協助當事人收集、整理了本案諸多關鍵證據,并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提出了調查取證的申請,經過多次的開庭審理,近日收到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判決女方將孩子送回至L先生住所。
其實,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搶孩子”的情形屢見不鮮。而該現象頻繁發生背后的真實原因就是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如果一方與孩子形成穩定居住環境的情況下,一般對于該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會十分有利,搶奪、隱藏孩子的行為也比較容易作出。但是家理婚家律師認為,夫妻雙方作為成年人應當有能力解決問題,而不是以愛的名義去搶奪、隱藏孩子,更不應該人為造成孩子與另一方的隔絕。如果真的愛孩子,不妨從有利未成年人保護原則角度出發,著實多聽一些孩子的表達。
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實踐中關于離婚子女撫養存在很多種不同的情況,具體法院如何判,還得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律師的處理思路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收集相關的證據也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你有關于婚姻家事的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可以聯系家理律師事務所的北京專業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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