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月鬧離婚父母贈送新房該歸誰?
父母省吃儉用給兒子買了套新房。不承想,兒子媳婦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鬧離婚,還為房子的所有權爭執不下。
去年7月,張先生夫婦為替兒子籌辦婚禮,在武昌某小區定購了一套住房,并交付了1萬元定金。媳婦娶過了門,張先生開心之余,又替兒子媳婦付了新房的首期款6萬元。
誰知,兒子結婚還不到一個月,小兩口就開始吵架?!皟鹤诱f媳婦的脾氣壞,動輒就為一點小事大動肝火,與戀愛的時候完全判若兩人”。
兒子提出離婚,但新房應該歸誰,兩人爭得不可開交。
兒子認為,這套房子的戶主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的定金與首期款也是由自己的父母支付,房子理應歸自己所有。
但媳婦說,婚前只是交付了定金,首付款是結婚后父母給的,這套房子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己當然有份。
湖北森生律師事務所劉樹九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同時《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贈與財產,除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以外,歸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如果張先生的父母支付首期款時并未明確表示贈與張先生一人所有,則該出資應視為夫妻婚后共同財產,離婚時妻子有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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