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話財產怎么分配?
一、離婚的話財產怎么分配?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
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父母離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于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首先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共同協商而定,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夠進行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進行分割。如果在婚內有出軌行為或者是在離婚期間有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話可以進行少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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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會進行嗎?
一、一方同意離婚財產分配會進行嗎?
可起訴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則可能判決離婚,《婚姻法》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依據此條款,如夫妻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意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關于財產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關于彩禮問題,如果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而不是僅僅辦理了酒席,僅是同居關系,那么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蹦銈兊那闆r不屬于上述規定之一的,一方的彩禮一般不予返還。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財產分配建立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已經辦理離婚的基礎上,一般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平分,仍然屬于個人所有,共同財產方面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以及法律分配,這是婚姻法修正過的結果,更加具有公正性,更容易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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