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名下的拆遷房,離婚時可不可以分割?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城鎮的規劃,不同地區都會涉及到拆遷房的問題,由于涉及金額較多且范圍較廣,同時對一方名下的拆遷房存在不明確的判定,離婚時,這類房產常常會出現很多爭議。今天來給大家普及離婚法律知識:一方名下的拆遷房,離婚時可不可以分割?
如果拆遷房為一方名下房產,離婚分割時,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拆遷房為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權是結婚登記之前夫妻一方在取得,那么此種拆遷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權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分割;
3、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如拆遷房為父母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并且安置房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為一方父母出資結清,離婚時視為一方個人財產。
同理,拆遷房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款,它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對人的經濟補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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