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錯一方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一、婚姻有錯一方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婚姻有錯一方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我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離婚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我們沒有辦法準確的回答有過錯對財產分割的影響度,因為有些人出軌的原因,如果結合案情分析的話在感情上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財產分割的終定論。沒有一起離婚官司的財產分割是平等的,因為均等分割是大體參考原則,有其他因素也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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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錯一方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婚姻,是美好的,很多人都會向往婚姻。而在世人眼中,婚姻也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幸福歸宿?;橐鲂Яκ侵阜缮嫌谢橐鲫P系,婚姻效力的成立一般是通過民政局,而有時候婚姻效力的消失需要法庭的判決。那么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下面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一、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
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
我國適用一審終審的有以下幾類案件:
1、高院進行的一審案件;
2、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適用法院調解的案件;
4、法院作出不可上訴的裁定;
5、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
對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能提起上訴。根據法律規定,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并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二、婚姻效力的概念
因婚姻關系的成立而產生的各種法律后果。有狹義、廣義之分。既有及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的效力,也有及于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1、 狹義上專指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對此,各國親屬法多有婚姻在夫妻關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義務,住所決定權,忠實與扶助義 務,日常家務的代理權等。后者如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設定、變更、終止夫妻財產契約的程序等。中國婚姻法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在性質上分為人身關 系和財產關系兩類。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權,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計劃生育義務,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扶養義務和配偶繼承權等,這些 規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系中的具體體現。
2、廣義上又有兩種:
(1)主要指婚姻在親屬法的效力。除發生于夫妻之間效力外,還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發生姻親關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結婚而準正;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得配偶同意。
(2) 涉及到許多相關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蹤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關死亡宣告的申請;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為法定監護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 行結婚構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遺棄罪的主體與被害人之間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訴訟法上,配偶關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擔任辯護人等。在勞動法上, 死者的配偶有撫恤金的請求權等。在國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為變更國籍的原因等。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橐鰺o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總而言之,婚姻效力判決后是不能再上訴的,因而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但是關于財產權和撫養權等糾紛的案件還是一般的兩審終審的。判決婚姻效力,相當于確立法律關系,所以是沒必要審兩次的。以上,就是北京離婚律師關于“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的回答,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北京離婚律師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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