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
夫妻離婚時往往特別擔心子女撫養權歸屬,那么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呢?
一般來說,父母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視父母雙方的綜合條件來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1)若雙方已經分居,孩子一直跟隨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法院考慮到盡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判決孩子由該方繼續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起訴離婚時,一般雙方已經分居,因此孩子實際隨哪方共同生活成為了法院判決撫養權的大考量因素。
(2)若雙方沒有分居,法院一般綜合衡量哪方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例如雙方的經濟條件,哪方父母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哪方學歷更高,哪方有獨立住房等因素,在綜合衡量哪方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時,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
(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法院在判決八周歲以上的孩子由誰直接撫養時,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見。因此若能爭取孩子的意愿,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也能更大一些。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嚴重婚姻過錯,尤其是對孩子有過暴力行為時,法院很可能會將子女撫養權判歸另一方。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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