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不在戶籍所在地,能不能在外地辦理離婚?
婚姻生活中存在各種可能性,有的夫妻能夠在婚內相互磨合,越來越幸福,但有的夫妻卻經常出現矛盾,終導致感情破裂,這時候就很可能會離婚。如果需要協議離婚,辦理的地點必須在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但是生活中很多夫妻并不在戶籍所在地生活,那么能否辦理異地離婚呢?
符合條件的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是否能在外地辦理離婚要看對方經常居住地在哪里。如果您能提供證據,比如居住證明、租賃合同等,證明對方在您起訴時往前推算,已在某外地續居住滿一年以上,那么該地屬于對方目前的經常居住地,您就可以在該地提起離婚訴訟。
另外如果對方的情況比較特殊,比如下落不明或者失蹤的話,那您可以在您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從而在您的住所地提起訴訟。如果您不能證明以上兩點的話,您需要在對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對于能否異地辦理離婚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離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并且牽涉到雙方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債務和子女,這些問題的處理對離婚以后的生活影響至關重要。所以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一定要妥善處理財產、債務和子女等一系列問題,出現糾紛不要一再退讓,可以隨時咨詢離婚律師,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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