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登記和離婚登記是一個意思嗎?
2022-06-13 13:16:36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073
很多夫妻在婚姻道路的中途會選擇離婚,其中的原因各不相同。由于我國的公民是具有婚姻自由的,所以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通過離婚結束夫妻關系。然而很多人對于離婚的過程還不是十分了解,例如分不清離婚申請登記和離婚登記的區別。
離婚申請登記是指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離婚登記是指感情破裂后,選擇以協議的方式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只有進行了離婚登記才是真正的辦理了離婚。
所以,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需要先進行離婚申請,并且要經歷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當按照程序終辦理了離婚登記,才算在法律上結束了夫妻關系。離婚過程中需要處理很多問題,如果遇到爭議和糾紛建議及時咨詢離婚律師,以免損害個人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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