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沒有撫養能力,婆婆把孩子藏起來,女方如何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總是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這其中牽涉到很多問題,有時雙方的父母也會干預其中。子女撫養權歸誰,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來考慮。
案例:丈夫無撫養能力,婆婆藏起孩子,我如何才能實際要回孩子自己撫養
丈夫無撫養能力,妻子若想主張孩子撫養權的話,可以起訴丈夫離婚,同時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條:“父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 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 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此為民法典的一般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p>
此為特殊規定,意為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作為撫養子女的有限條件考慮。
綜上,女方可舉證證明自己有撫養子女的優勢,或男方有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情形,由此來盡可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有疑問的話建議及時咨詢離婚律師,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可以和律師進行面談,仔細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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