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2019-08-17 21:19:50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52
對方提出離婚也就是說對方是原告,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但是法院終仍然判決離婚的,那么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單獨提起訴訟。另言之,如果被告同意離婚的,就只能是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之后不得另行單獨提出。
一審時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沒有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二審期間才提出的,由于人們法院實行二審終審,因此,法院只能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進行判決,需告知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單獨提起訴訟。
當然無過錯方提起離婚賠償要求需要對方有以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目前在我國,并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就要賠償另一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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