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是先遷走戶口,還是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022-05-25 15:00:2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41
夫妻離婚后以意味著結束夫妻關系,以后也就不會再繼續一起生活了。那么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有疑問,決定離婚以后,是先將戶口遷出去還是先辦理離婚登記呢?
離婚應當先辦離婚手續,再辦理戶口遷移,因為遷移戶口需要出具或者離婚判決才能辦理。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然后可以根據去辦理戶口遷移。如果男女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拿著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及生效證明去辦理戶口遷移。
因此,您因為離婚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即持合法的。
離婚時需要考慮很多問題,其中關鍵的就是如何分割財產、是否需要處理債務問題,以及子女撫養權歸誰等,這些問題是容易使雙方發生糾紛的。如果在離婚過程中遇到疑問,建議及時咨詢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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