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合買婚房散伙互不相讓分飛燕爭巢鬧上公堂
2019-06-18 21:50:39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508
無錫日報訊一對戀人合買一處婚房,沒料到房屋裝修完畢后,兩人卻選擇分手。兩人都想取得房屋所得權,協商不成只能訴至法院。昨據崇安法院透露:經審理,判決男方談某獲得房屋歸屬,但須支付女方董某16萬元。
據法院查明:2003年,熱戀中的談某和董某合買一處房屋,作為結婚之用。一年多,在房屋交付使用、裝修完畢后,兩人選擇分手,但合買的房屋已由原先36萬元增值至51萬元。
為此,兩人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權,再給對方一些補償。由于協商不成,談某只好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和談某系房屋共有人,在兩人對共有房屋歸屬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有關房屋歸屬應綜合考慮共有人對取得房屋所作貢獻大小、方便生活等因素給予決定。在本案中,談某現已實際居住在訟爭房屋中,并且房款和裝潢出資上均高于董某,部分房款也由他以個人名義按揭。因此,該房屋歸屬談某為宜,但談某應歸還董某為買房、裝修支出的所有款項,而房屋的增值款,根據雙方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的房款出資比例,給予確定。終,法院判決談某支付董某16萬元。(楊柳)新聞線索提供者:陶玉
關于熱戀合買婚房散伙互不相讓分飛燕爭巢鬧上公堂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家理北京婚姻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