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辦理之對方是外國人聯系不上怎么離婚?
2022-05-11 16:02:0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684
對方是外國人,在中國領的證,回國后聯系不上了,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怎么涉外離婚辦理?
如果聯系不上對方,選擇訴訟是離婚的方式,即到自己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起離婚之訴。立案后,法院會先確定審理案件的主審法官,屆時主審法官將安排書記員聯系被告,如聯系不上,如何送達相關司法文書給對方,成為實踐中的難點,離婚律師認為對于涉外離婚辦理案件,法院選擇的送達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一是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即司法文書由基層法院層層送達至高人民法院,再由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轉送給對方國家的指定機關送達。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徑送達無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
二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的,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三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如不能用前述兩種常見方式送達的,法院一般會采取公告送達方式,自公告期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送達司法文書,一旦送達或視為送達后,法院會安排開庭,如對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決,在缺席判決作出后,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三個月的次日起,經過上訴期雙方均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決,一般僅就離婚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做出處理,不會涉及財產部分。如對財產有爭議,則需另行起訴解決。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