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離婚時房子給了老婆復婚后老公還有份嗎?
兒子去世后,婆婆和兒媳為房爭吵。婆婆說:“這房子是你們夫妻倆的,我這個當要求繼承我兒子那部分,有什么不對”兒媳答道:“您沒不對的地方,但這房子早就是我的個人財產了。”
兒媳如此這般解釋完,婆婆驚呆了。原來,這兩年兒子跟兒媳折騰得不輕,先是背著家人離婚,后來又悄悄復婚,雖說終破鏡重圓了,但財產狀況卻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離婚時,房子分給了兒媳,復婚那會兒,又沒談財產問題,等于說,兒媳是帶著自己的房產重新嫁過來的!
2002年,陳杰和王麗經人介紹認識,同年年底籌劃結婚。雙方父母資助他們買了套90平方米的婚房,產權登記在小兩口名下。因為婚前相處的時間很短,對彼此的性格不夠了解,生活中難免會有些磕磕碰碰。2005年,女兒小雨出生后,需要操心的瑣碎事一下子增多,夫妻倆更是矛盾不斷。2008年,陳杰提出離婚,王麗同意,但要求暫不公開離婚消息。“兩邊老人年紀都不小了,我怕他們接受不了,而且女兒還小,知道爸媽離婚對她成長不利?!蓖觖惖恼埱蠛锨楹侠?陳杰一口答應。兩人悄悄辦了離婚手續,但仍住在一個屋檐下。
離婚時,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存款和債務歸陳杰所有,房子給王麗,女兒也由王麗撫養。因為種種原因,王麗沒有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兩人在同一個屋檐下分居近一年,關系反而融洽了很多——可能是因為身份發生了變化,彼此之間要求少了,客氣多了。再加上女兒在中間發揮“潤滑”作用,兩人關系迅速恢復。2009年3月,在陳杰的爭取下,兩人復婚。復婚后,誰也沒提財產的事,房子還是一起住,錢還是一起花,日子還是照常過。
然而平靜的生活沒能持續多久——2009年10月,陳杰不幸因車禍去世。悲痛之余,陳杰的母親周女士有點擔憂:王麗還很年輕,將來肯定會,如果她把兒子的財產都帶走,自己老了以后靠誰呢今年年初,周女士向王麗提出依法分割陳杰的遺產,主要是房產。
“媽,這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不能算作陳杰的遺產?!蓖觖愔嶂蚱牌沤忉?。周女士大吃一驚:這房子是小兩口一起買的,怎么就成了個人財產了王麗只得將離婚又復婚的事實全盤托出。
“離婚時,我們簽了協議,房子歸我,盡管沒辦過戶,但從那之后,這房子就是我的個人財產了,后來我跟他復婚,這房子應該算我的婚前個人財產?!蓖觖愒噲D說服婆婆。周女士沒法接受,明明是兩人一起買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兒媳一個人的了
婆媳關系因為房子緊張起來。光打口水仗解決不了問題,為了徹底解決,王麗將婆婆和女兒小雨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確認房屋產權歸她一人所有。經過為期兩個月的審理,法官上周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解釋了判決理由: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陳杰與王麗在次的離婚中已經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作了分割,即房子歸女方所有。因此,在雙方復婚時,該房產的所有權早已發生變化,該房產已經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陳杰與王麗復婚后未對該房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因此該房產不應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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