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訴訟離婚冷靜期離婚
2022-04-19 16:38:34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478
在我國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民法典對協議離婚冷靜期有明確規定,但對訴訟離婚冷靜期離婚沒有法律規定。
采取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具體規定在《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卑凑赵撘幎ǎ绻p方通過協議離婚,需要先進行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申請后30天內,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該離婚登記申請,且在前述30天冷靜期后的30天內,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親自領取。這條規定中的兩個30天對希望離婚的當事人來說都是需要注意的節點。
如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后進行離婚登記,想要離婚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訴訟離婚冷靜期離婚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起訴一方作為原告應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管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是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除有法定判離理由的,法院一般會判決不準予離婚。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的,起訴一方只能在該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咨詢相關離婚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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