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跨國婚姻已成全球化發展趨勢,很多人懷揣著美好的憧憬遠赴異國他鄉,但并非所有人的婚姻都是幸福的,不同國籍的人離婚是很麻煩的,因為各國的法律大相徑庭,導致受害人的保護和權益是不一樣的。涉外離婚協議書作為涉外離婚的基礎文書,那么涉外離婚協議書的構成有哪些,從何下筆呢,以下作簡要概述。
一、寫明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客觀闡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并同意離婚,并且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
二、寫明離婚后對一方退休養老保險金及繼承權的放棄
夫妻雙方放棄離婚后對于另一方退休養老保險金及其他福利的請求權。同時離婚后放棄對于對方的財產繼承權。
三、明確夫妻雙方債務
寫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且離婚后一方沒有負擔另一方以個人名義債務的責任,不會導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用于償還債務。
四、明確夫妻個人財產獨立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及其他財產,應當獨立于另一方,并歸自己完全所有,另一方沒有請求分割財產的權利。
五、免責款項
協議雙方一致同意放棄對另一方權利的請求。
六、副本
協議書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
七、協議書生效時間
本協議書在夫妻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先簽署的原件的日期為簽署日期,從離婚生效之日起開始生效。
以上是關于涉外離婚協議書如何書寫的簡要概括,同時因為涉外離婚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地域差異性,因此可以咨詢相關專業離婚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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