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不同意的原因?
2022-04-13 16:00:5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582
如果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是不同意的,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是為什么呢?為您介紹關于離婚訴訟不同意的原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訴訟不同意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原因及現狀或者無法提供證據。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沒有法定離婚理由,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猶豫不決也會成為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婚姻不易,好聚好散,關于離婚訴訟不同意的原因,若大家有疑問的可以咨詢易軼律師,專業的離婚律師團隊會及時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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